哈高科股的企业性质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期2006-02-1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哈高科股票代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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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6-02-1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高科
股票代码:600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0号楼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0号楼
联系电话:0451-8232280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6年2月13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宴烂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国资委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由于涉及要约收购豁免事宜,受让方新湖控股需上报证监会获得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哈尔滨绝祥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新湖控股:指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哈高科: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指本公司将所持有的12.25%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湖控股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勇棋;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0号楼;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301091110069(1-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704773-8;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济性质:国有;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2001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依据资质证书核定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购销建材、装饰材料等;
主管单位: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0号楼;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82322802;
传真:0451-823228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情况
本公司系1991年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未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并链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其它国家和地职务兼职
区的居留权情况
哈尔滨市道
刘勇棋230104530617141中国外区靖宇街无总经理无
三、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本公司持有哈高科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哈高科股本总额的12.25%。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与新湖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占哈高科总股本的12.25%的32,052,149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新湖控股,转让完成后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结束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本公司为出让方,新湖控股为受让方;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32,052,149股;
(三)转让股份占哈高科总股本的比例:12.25%;
(四)转让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本公司转让的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收购完成后,转为社会法人股;
(五)转让价款: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5元,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1,732,980元
(六)股份转让的对价:现金
(七)合同签订时间:2006年2月13日
(八)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合同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
1、本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了双方的公章;
2、国资委批准了本次股份转让;
3、证监会批准新湖控股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九)本合同不存在特别条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受让方新湖控股之间就股份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批准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国资委批准、证监会批准新湖控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哈高科12.25%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的股份。
六、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已对新湖控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情况如下:
(一)新湖控股的主体资格
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7320
企业代码证号码:7236268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浙字3301657223626832号
浙地税字330165723626832号
控股股东:黄伟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联系电话:0571-85173491
传真:0571-85173483
邮政编码:310004
(二)公司资产状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为1,444,381,497.35元,净资产为736,487,664.52元。
(三)公司资信状况
新湖控股成立于2000年10月31日,至本报告上报之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受让意图
国家推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哈高科按照黑龙江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推进全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要求,需要近期内开展股权分置改革。房屋公司为了支持新湖控股推进哈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愿意在哈高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时将其持有的哈高科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出让给新湖控股。
七、截止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哈高科的债务及哈高科为房屋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权利限制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哈高科本次转让的32,052,149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瑕疵,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哈高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勇棋
2006年2月13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合同》
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哈高科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迎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
联系人:王江风联系电话:0451-8434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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