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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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热度: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且不高于5000万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2020年5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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