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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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热度:
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通知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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