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应当更正的材料(出具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更正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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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5 热度:
申请人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应当更正的材料(出具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更正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北京各业务工商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
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告。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二)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审批文件。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注册资本变更:
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三次公告;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本,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本。以下详细介绍了减少和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1.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者严重亏损,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减资要求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导致剩余资本低于法定标准,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应严格依法控制减资。原则上,公司资本不能减少。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中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原来,公司资本过多,资本过剩,资本保持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闲置浪费,不利于资本效率,也增加了股息负担。
②公司亏损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太大。公司资本已经失去了确认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多年亏损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
(二)公司减资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①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包括:a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b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安排;c修改公司章程;d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
公司作出减资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务人。公司应当自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关担保,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
④工商变更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以下两种减资方法可以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在不改变出资比例的前提下,减少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所需材料
①(原件)
②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多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2.公司增资:
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业务,提高公司信用水平,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
A,公司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先去20%,注册后两年内补足剩余80%的注册资本;有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B,公司主动增资——公司实现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的,公司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1)公司增资流程:
①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资本,转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设立临时验资账户
③即将增加的资本通过投资资金从股东个人账户转移到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收到这些票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⑤将增资资本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⑥更改相关证明
⑦刊登公告的报刊原件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提交下列文件,到注册地工商局申请变更: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变更申请书》
②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章程或新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协议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四)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变更: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机构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七)公司合并、分立工商变更:因合并、分立而存在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设立的新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定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确认和债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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